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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渝财金〔2016〕38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信委):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开展,规范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现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金〔2015〕10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中有关事项优化调整如下:一、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划拨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委托重庆市中小企业
2018-09-06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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