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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微型企业代理记账(以下简称:代账)服务工作,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根据《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工商发〔2013〕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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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3〕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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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渝财金〔2016〕38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信委):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开展,规范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现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金〔2015〕10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中有关事项优化调整如下:一、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划拨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委托重庆市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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