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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条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
2018-04-24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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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现代商贸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
2018-04-24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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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税收征管保障是指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预测、监管、协助、服务等措施的总称。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
2018-04-24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