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条 财产刑由**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第二条 **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

帅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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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七条**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七条

帅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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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近一个时期的司法实践,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条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

帅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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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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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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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

帅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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